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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2018年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渤新管字[2018]221号

日期:2018-05-28    来源:系统    编辑:庞灵玉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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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捷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该专项行动的指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制定《沧州渤海新区2018年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8


沧州渤海新区2018年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新区管委会《沧州渤海新区2018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渤新管字〔2018〕168号)要求和《沧州渤海新区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任务分工,为推动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市新区“双创双服”工作部署,以提升开发区能级水平和承载能力为目标,以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以项目推进方式,全面加强硬环境建设、软环境培育和体制机制创新,把省级以上开发区打造成高质量发展新平台。

二、工作任务

1.全面摸清开发区发展环境现状与问题。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捷高新区管委会对所管理的开发区硬环境(包括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生态环境等)和软环境(包括政务服务、创新创业、成果孵化转化、市场拓展、品牌培育、金融服务、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等)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摸清影响发展的短板、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形成“开发区发展问题清单”。(责任单位: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捷高新区管委会)

2.确定优化环境重点建设项目。针对开发区硬环境、软环境问题清单,确定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建设项目并建立工作台帐。根据“硬环境、软环境、体制机制改革都有新任务,‘九通一平’、‘新九通一平’均有新进展”的要求,每个开发区按照发展环境具体类别,分别列出重点建设项目,形成“开发区发展环境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责任单位: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捷高新区管委会)

3.全力推进优化环境重点建设项目。各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明确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挂图作战,合力推进所辖开发区发展环境建设项目。各开发区每月向沧州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责任单位: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捷高新区管委会)

4.实施“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推行统一高效的“大部门制”管理改革,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施“大部门制”,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责任单位: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捷高新区管委会)

5.加大放权力度。渤海新区管委会充分赋予开发区同级政府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则放”的原则,以直接下放、授权或委托形式,依法有序向开发区下放权力。对设有行政审批局的开发区,将开发建设、经济社会管理各项职能和审批权限切实下放到位。(牵头单位:新区组织人事部;责任单位: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全部税收收入5亿元以上的开发区,原则上都实行独立核算体制,具备条件的,支持建立一级财政。(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捷高新区管委会)

7.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捷高新区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绩效工资制”。(牵头单位:新区组织人事部;责任单位:中捷高新区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摸底,明确任务(2018年5月10日前)。要全面摸清和形成“开发区发展环境问题清单”,制定“开发区发展环境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各开发区于5月10日前报沧州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精心施工,全力推进(2018年5月-10月)。各开发区管委会全力组织项目式推进优化发展环境重点项目建设,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

第三阶段:重点督导,强化激励(2018年7月-12月)。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不定期赴开发区开展督导检查,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沧州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精准摸清问题,千方百计推进开发区优化环境建设项目和体制机制改革,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行一票否决。将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工作与开发区各项支持政策挂钩,作为前提条件。凡是优化硬环境、软环境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工作处于全省开发区后25%的,不得享受开发区专项资金、升级扩区、示范试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加强督导考核。渤海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投资规模大、改革效益好、环境优化明显的开发区,给予表扬和政策支持;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企业反映强烈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附件:1.沧州渤海新区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分解表.doc

      2. ***开发区2018年优化发展环境任务进展表.doc